轻微伤全责需要赔偿多少钱?


轻微伤全责的赔偿金额并不是固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的 。 赔偿项目如下: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要是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因受伤去医院看病,花费的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 **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因受伤请假没法上班,导致工资减少的部分就是误工费。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假如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雇人照顾自己,支付给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比如打车去医院的费用,乘坐公共交通去复查的费用等。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住院了,这段时间的伙食补助就是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例如医生建议受伤后多补充营养,购买营养品的费用就可能属于营养费。 通常情况下,轻微伤可索赔的金额大约在5至6万人民币之间不等;若是因此次伤害而导致受害人伤残的,其可以寻求的补偿金则可以高达10万元乃至更多。不过这只是大概范围,具体还是要结合实际产生的费用等情况来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