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嫖娼?
我去了那种场所,和对方谈好了价格也有一些接触行为,但最后没有发生性关系。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也算嫖娼,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啊,会不会受到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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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未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是否算嫖娼,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认定。 嫖娼指的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它强调的是性交易的本质,也就是一方提供金钱等财物,另一方提供性服务。这里的性服务并非仅仅局限于发生性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虽然未发生性关系,但已经谈好了价格,并且有前往约定地点、进行了性交易前的准备行为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嫖娼。比如谈好了价格,去了酒店房间开始脱衣服等行为,即便最后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也会按嫖娼来处理。因为从整个行为过程来看,已经具备了嫖娼的实质要件,即有通过金钱进行性交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表现。但如果仅仅是有初步的意向交流,还没有确定交易价格、时间、地点等关键要素,且没有进一步的实质行为,一般很难认定为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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