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和小姐不发生性关系算嫖娼吗

我最近有点困惑,在一些场合下接触到了所谓的“小姐”,但当时没有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会不会被认定是嫖娼啊?很担心万一有这样的风险,自己以后该怎么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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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嫖娼,简单来说,就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作为媒介发生性关系(这里的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特殊情况 )。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关于没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嫖娼,要分情况看。如果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是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的。例如,你和小姐谈好了价格,也准备好了进行性交易,但因为警察突然检查而没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嫖娼。 另外,如果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同样可以按卖淫嫖娼来处理。不过,如果仅仅是有接触,没有谈好价格,也没有给付金钱财物等行为,主观上也没有明确达成嫖娼的一致意思,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嫖娼。总之,是否构成嫖娼不能单纯看有没有发生性关系,关键是有没有达成以金钱财物为媒介进行性交易的主观意图和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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