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都很熟悉在一起发生了性关系算嫖娼吗
我和一个认识挺久的异性,两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最近听说有些情况看似正常交往发生关系,却可能被认定为嫖娼,心里有点担心,想了解一下像我们这种彼此熟悉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会不会被算作嫖娼呢?
展开


嫖娼指的是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进行性交易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出钱或财物,另一方提供性服务。 判断男女熟悉在一起发生性关系是否算嫖娼,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性交易的本质特征。如果只是单纯基于双方的情感、自愿等因素发生性关系,不存在以金钱、财物等作为媒介交易性服务的情况,那就不算嫖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也从侧面说明,法律所打击的是涉及性交易的嫖娼行为。 比如两个朋友,在日常交往中产生感情进而自愿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嫖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看似熟悉的两人,一方给予另一方金钱或财物后发生性关系,即便他们互相认识,也会被认定为嫖娼行为。所以,熟悉的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嫖娼或不是嫖娼,要具体看是否存在性交易的实质内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