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必要时是否可以直接约定试用期法定最长期限?

我在和公司签合同,涉及试用期约定。我不太清楚能不能在必要的时候直接按照法定最长期限来约定试用期,担心这样做不符合法律规定。我想知道这样做有没有法律风险,是否被法律允许,所以来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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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是否可以在必要时直接约定试用期法定最长期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对彼此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了解,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所说的“不得超过”,意味着法定最长期限是一个上限标准。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必要时是可以直接约定试用期法定最长期限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该约定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对应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上限要求,那么这种约定就是有效的。例如,如果签订了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协商,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将试用期直接约定为六个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允许约定法定最长期限的试用期,但用人单位不能滥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相关规定,比如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必要时是可以直接约定试用期法定最长期限的,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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