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构成轻伤的情况下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动手打了我,我去做了伤情鉴定,结果显示不构成轻伤。我心里觉得很不公平,难道这样对方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吗?我想知道在这种不构成轻伤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呢?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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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认知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未构成轻伤,通常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便未构成轻伤,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当伤害行为在寻衅滋事的情形下发生,即便未达轻伤程度,只要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公共场所无故多次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即便被害人仅为轻微伤,也可依据寻衅滋事罪对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其次,如果伤害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行为的未遂,虽然未造成轻伤结果,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或者重伤他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未遂或者故意伤害未遂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例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轻伤结果,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多数普通情况下,不构成轻伤的故意殴打、伤害行为,会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罚,而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之,不构成轻伤时能否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行为、涉及的罪名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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