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是哪一条?
我在处理一个合同纠纷的时候,感觉可能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我想知道民 法典里关于重大误解的具体规定在第几条,这样我能对照着看看我的情况符不符合,心里也有个底,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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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体现在第一百四十七条。这条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方面存在错误认识,从而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且造成了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简单来说,重大误解就是当事人在做出某个法律行为时,因为自己的错误认识,导致实际结果和自己原本想的不一样,还产生了比较严重的损失。比如说,甲本来以为自己买的是某知名品牌的产品,结果买回来发现是个山寨货,这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根据该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是因为重大误解才做出了某个行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这个行为的。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的合法权益,让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建立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所以,当你觉得自己的情况可能涉及重大误解时,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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