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对格式条款有哪些规定?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发现里面好多条款都是预先设定好的那种格式条款。我不太懂这些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就怕自己签了合同后会吃亏,想知道民法典里对格式条款到底有啥规定,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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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保险合同、网购平台的用户协议等都可能包含格式条款。 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提示与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这就好比商家在合同里设置了一些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却没有明确提醒消费者,那消费者就可以不认这些条款。 其次,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例如,一些商家在合同里写“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种不合理排除消费者退换货权利的条款就是无效的。 再者,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意味着当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时,法律会倾向于保护非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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