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会怎样?
我和一家公司签合同,里面很多都是格式条款。签的时候对方也没跟我仔细说明一些条款内容,现在出了点纠纷。我想知道提供格式条款的这方没履行说明等义务的话,在法律上会有啥后果,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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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时,在法律上会有一系列的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白格式条款是什么。格式条款就是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像常见的保险合同、购房合同里很多条款就是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要对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以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如果没有履行该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意味着,要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涉及的那些对对方不利的条款可能就不算数了。比如在一些消费合同中,商家用很小的字标注一些免责条款,也没提醒消费者注意,那么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就可以主张这些免责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如果格式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所以当提供格式条款方未履行义务且条款存在上述问题时,条款也是无效的。 当遇到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义务的情况,受损害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先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者无效,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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