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在不太了解产品真实情况时签了个购买合同,后来才发现和我原本想的差距很大,感觉自己是基于重大误解签的合同。我想知道这种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撤销这个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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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比如把赝品当成真品进行交易,这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您能证明自己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了某个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您就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该行为的请求。 不过,行使撤销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所以,一旦发现自己可能基于重大误解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要及时行使权利。 当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存在重大误解。比如交易时的聊天记录、产品说明书、专业鉴定报告等都可能成为证据。 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那么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要互相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如果有一方有过错,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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