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是否自始无效?
我之前参与了一个民事行为,现在发现这个行为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我想申请撤销。但我不太清楚,一旦这个行为被撤销了,是从撤销那一刻开始无效,还是从一开始就无效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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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确实是自始无效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因为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或者误解等原因,做出了不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行为,法律赋予了他们撤销这个行为的权利。 那么,为什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就自始无效呢?这是为了恢复到行为实施前的状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一个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就相当于这个行为从来没有发生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从行为开始的那一刻起,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基于这个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等都要恢复原状。比如,因为欺诈签订的买卖合同被撤销后,买方要返还货物,卖方要返还货款,双方都不能再依据这个被撤销的合同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旦被撤销,其效力将追溯到行为开始时,自始无效。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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