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吗?若可以,需符合什么条件?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合同的。 首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重大误解就是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有错误认识,结果和自己原本想的不一样,还造成了较大损失。就好比你以为买的是某个知名品牌的货物,结果收到后发现是个小作坊的仿冒品,这就是对标的物有重大误解,这时候就可以考虑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其次,显失公平的合同也能撤销。显失公平指的是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比如一方急需用钱,另一方趁机以极低价格购买其价值较高的物品,这就是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还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欺诈就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比如卖二手车的隐瞒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实,将车卖给你,这就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有相关规定。 另外,受胁迫订立的合同也能撤销。胁迫是指一方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像被威胁如果不签合同就会伤害家人,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行为人对合同关键要素认识错误,导致行为后果与意愿不符且损失较大。 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严重不对等,对一方极为不利。 欺诈:一方故意传递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误导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一方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对方违背意愿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