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自始无效?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交易,签了合同。现在这个合同被撤销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被撤销的合同是从撤销那一刻开始无效,还是从最开始签的时候就无效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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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确实是自始无效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详细来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公民或者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而实施的行为。比如说,签订合同、立下遗嘱、进行买卖交易等等,这些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而“被撤销”,通常是因为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存在一些法定的瑕疵。比如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一旦某个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那么从这个行为一开始实施的时候起,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就像您提到的合同,如果合同被撤销,那么这个合同从签订的那一刻起,就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了。双方基于这个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自始无效强调的是该行为从源头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不是从撤销的时间点才开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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