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算是重大误解?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感觉当时对合同里一些条款有错误理解。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重大误解。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样的情况才算是重大误解呢?这种认定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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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重大误解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严重错误的认识,从而订立了合同,并且这种错误认识让当事人的利益遭受了较大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在签合同或者做其他法律行为时,因为自己搞错了某些关键信息,结果让自己吃了大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中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行为的性质产生误解,比如说把买卖行为当成了赠与行为。就像你以为自己是在无偿送别人东西,结果签的却是买卖合同,要收钱的,这就是对行为性质理解错了。 其次是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比如在一些特定的交易中,对方的身份、信用等情况非常重要,如果搞错了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影响到交易的进行和结果。像你本来是要和一家信誉很好的大公司合作,结果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和一家没什么信誉的小公司签了,最后可能导致你的利益受损。 还有就是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例如你以为买的是高品质的产品,结果到手的是低品质的;或者你以为买的是100件商品,合同里实际写的是10件。 而且,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也就是误解的程度比较深,要是不误解,当事人就不会做出这样的法律行为。同时,误解和订立合同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就是因为这个误解才订立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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