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签的合同算不算诈骗?


在探讨诱骗签订的合同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重要概念: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在合同领域,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而刑事诈骗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所以,诱骗签的合同不一定就构成诈骗。如果只是一般的欺诈行为,受欺诈方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撤销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就会涉及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判断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关键在于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骗取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了立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