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嘱该如何办理继承?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通常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遗产继承相关事宜。 首先,要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其次,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继承人因疾病等原因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在分配遗产时就会适当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比如一直和老人共同生活,照顾老人起居的子女。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不过,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像老人长期资助的没有血缘关系的贫困学生,就有可能获得适当遗产份额。 办理继承时,一般先由各继承人协商确定遗产分配方案。如果对遗产范围、继承人资格、遗产分配比例等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之后,按照协商一致的方案或者法院的判决来办理具体的财产过户等手续。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