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后没有遗嘱,子女该如何继承房产?


在父母过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继承房产需遵循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法定继承的顺序及份额**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常情况下,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均等原则来分配遗产。不过,对于那些在生活上遭遇特殊困难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理应得到适当的照顾;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获得更多的遗产份额;而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且条件优越,但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应当被剥夺继承权或者仅能获得较少的遗产份额。 另外,针对某些特殊情形,例如子女早于父母离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此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行使继承权;同样地,丧偶的儿媳或女婿若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亦可视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房产继承的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 1. **办理死亡证明**: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区公安机关的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取得相应的死亡证明。 2. **办理继承权公证**:向当地区域或市级公证机构(原外销商品房需向市公证机构申请)递交继承权公证请求,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档、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相关凭证文件、户口本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亲缘关系的证明文献、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位,而房产仅归于其中一人时,那么其他继承人须得出具书面声明,表达愿意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 3. **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人由继承人或是受遗赠人担任。若继承房产是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 若不幸出现遗产纠纷,当事人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或者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进行调解,抑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