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要提交的材料较为多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果是自然人,要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像身份证或户口本这类能证明你身份的证件。要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就需提供主体登记资料,例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要是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名称变更,还得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这主要是为了确定诉讼主体的准确性。 其次是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材料,也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材料。这主要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还有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等。这些材料能清晰地表明事故发生的责任认定以及涉事各方的基本情况。 再者是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在人身受损方面,要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含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等)、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同样包括护理人员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等)、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这些材料能明确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 在财物受损方面,要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和维修发票。这能准确证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物损失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交通事故诉讼中,提交上述相关材料正是为了符合法律对证据的要求,以便法院能准确认定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