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交通事故诉讼中,证据的提供至关重要,它是支持您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需要提供的几类证据: 第一类是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对于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资料,这是用来证明您是谁,您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地位。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登记资料,比如营业执照副本等,以证明该组织的合法存在和诉讼资格。如果是死者的近亲属参与诉讼,要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也就是证明您和死者的亲属关系,以及您有权利参与到这个诉讼中来。这一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只有适格的主体才能参与诉讼。 第二类是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主要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和分析后出具的,它明确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它是认定事故责任和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如果对认定书有异议,也可以提供相反的证据来进行反驳,但通常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第三类是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这些可以证明您受伤的情况和治疗过程。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能明确您为治疗花费的具体金额。此外,还有误工证明,比如单位出具的请假条、工资流水等,用来证明您因为事故导致的收入损失。护理证明,包括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护理费用发票等,以证明护理的支出。伤残鉴定意见书则是在您因事故造成伤残时,确定伤残等级的重要文件,它关系到伤残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在财产损失赔偿方面,要提供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和修理发票,证明因事故导致的财物损坏及修复费用。 第四类是其他相关证据。比如交通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它们可以直观地反映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辅助证明事故的经过和责任。证人证言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如果有现场目击证人,他们的证言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