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金额和失主说法不一致该怎么办?

我家遭遇了盗窃,我统计被盗财物价值大概有8000元,但警方调查后认定盗窃金额是6000元,和我统计的不一致。我不太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也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盗窃金额和失主认定不一致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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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盗窃案件中,如果盗窃金额和失主认定的不一致,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处理。 首先,对于被盗财物价值的认定,并非仅仅依据失主的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也就是说,如果失主能提供购买被盗物品的发票等有效价格证明,这可以作为认定盗窃金额的重要依据。比如,失主能拿出购买被盗的手机、电脑等物品的发票,上面标注了具体的购买价格,那么这个价格就很可能会被采纳。 然而,如果没有有效价格证明,就需要专业的估价机构来进行估价。估价机构会综合考虑被盗物品的品牌、型号、购置时间、使用折旧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价值。例如,被盗的是一台使用了两年的笔记本电脑,估价机构会根据该电脑的品牌、初始价格、市场同类二手电脑价格等情况,来评估出它在被盗时的实际价值。 如果失主对警方认定的盗窃金额有异议,可以提出自己的理由和证据。失主可以补充提供更多关于被盗物品价值的证明材料,比如物品的购买凭证、维修记录、市场同类物品价格信息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警方也会对失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如果有必要,还可能会重新委托估价或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在司法实践中,最终的盗窃金额认定要以客观、公正、合理为原则,既要充分考虑失主的权益,也要保证认定结果有可靠的依据。如果双方仍然存在争议,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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