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平时回老家也不方便。想问问离婚手续必须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吗,在现在居住的城市能不能办理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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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一般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这里的户籍所在地指的是夫妻中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比如,夫妻双方的户口分别在A地和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去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离婚登记。这就为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夫妻办理离婚提供了便利。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一般是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通常就是户籍所在地,但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成为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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