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可以不回户籍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我俩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太麻烦了。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可以不回户籍地办理呀?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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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可以不回户籍地办理,需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从一般规定来讲,协议离婚是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的。不过,为了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我国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在这些试点地区,协议离婚可以不回户籍地。 其次是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居所,这里就可以视为其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回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所以,诉讼离婚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不回户籍地。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符合相应条件下,都有可能不回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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