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和户籍所在地不同。我想知道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还是在现在居住的城市也能办理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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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 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从一般规定来讲,协议离婚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现在有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这些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再看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被告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而不一定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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