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必须写无子女吗?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我们有一个孩子。但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我有点纠结是否一定要在协议里写无子女。我担心写有子女会让后续处理变得复杂,可不写又怕不符合规定。想知道离婚协议必须写无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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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并不一定必须写无子女,这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在离婚协议中就需要对子女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有子女的情况下,离婚协议要详细说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比如是归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还要明确抚养费的问题,包括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等)以及支付期限等;另外,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也要作出约定,像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如果夫妻双方确实没有子女,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写明无子女。这能清晰表明双方在子女问题上的状况,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如实反映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涉及子女问题时,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明确、合理的约定,以保障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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