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型诈骗数额是否以成交价计算?
我之前遇到了交易型诈骗,对方在交易中欺骗了我。现在涉及到诈骗数额认定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交易型诈骗里,诈骗数额是怎么确定的,是按照成交价来算吗?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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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型诈骗案件中,诈骗数额是否以成交价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易型诈骗。交易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交易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从而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关于诈骗数额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对于交易型诈骗数额的计算方式,并没有统一明确规定以成交价为准。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交易型诈骗数额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交易中,被害人是基于对真实价值的错误认识,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成交价支付了财物,那么诈骗数额可能是成交价与物品真实价值的差额。例如,骗子将价值1000元的物品吹嘘成价值5000元的物品卖给被害人,被害人以5000元成交,这种情况下诈骗数额可能认定为4000元。 然而,如果在交易过程中,被害人交付的财物本身就是诈骗分子想要非法占有的目标,那么诈骗数额可能就是成交价。比如,诈骗分子以虚假的商品交易为幌子,骗取被害人支付了全部货款后消失,此时成交价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诈骗数额。 总之,交易型诈骗数额不能简单地以成交价来计算,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物品真实价值、被害人的认识错误程度、交易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以准确认定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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