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该如何认定?
我怀疑自己遭遇了网络诈骗,对方骗走了我一笔钱。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网络诈骗犯罪数额是怎么认定的呀?是只看骗走的钱数,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我就想弄清楚这个数额认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好为后续可能的维权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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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首先要知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一般来说,网络诈骗数额为被害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数额,也就是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例如,你因网络诈骗直接损失了一笔钱财,这笔钱数就是认定犯罪数额的基础。但实践中情况可能更复杂,有时候被害人的间接损失数额较大,但因缺乏具体标准且个案复杂,间接损失通常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幅度,不过在具体量刑中会酌情考虑。 此外,如果网络诈骗行为还具备其他特定情节,例如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人群实施诈骗等,可能会被酌情从严惩处。总之,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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