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诈骗金额是如何认定的?
我遭遇了诈骗,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不太清楚在法律里诈骗金额是怎么认定的。我只知道对方骗了我不少钱,想弄明白这个金额认定的标准和方式,这样心里也有底,也能更好地配合警方处理这个事情,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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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诈骗金额的认定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过程,它对于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量刑等方面都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诈骗金额是指犯罪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这里的财物包括现金、物品等具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对于物品价值的认定,通常会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如果物品价格波动较大,会以案发时当地同类物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为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诈骗金额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有些诈骗行为可能存在多次诈骗的情况,此时诈骗金额会累计计算。但如果其中有部分金额已经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在认定时会相应扣除这部分金额。另外,如果诈骗行为涉及到以虚假的借款合同等形式进行,要以实际骗取到的金额为准,而不是合同上所写的金额。 总之,诈骗金额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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