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我遇到了一起诈骗事件,对方骗走了我不少钱,里面有现金、转账,还有一些物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不同形式的财物加起来该怎么认定为诈骗数额呢?是按照实际损失算,还是有别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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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数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都有明确的方式。简单来说,诈骗数额就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诈骗手段非法获取的财物价值。 在我国,对于诈骗数额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认定诈骗数额时,通常是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来计算。如果是骗取的物品,一般会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价值。要是物品价格难以确定,还会委托专门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评估。比如诈骗分子骗走了被害人的一台电脑,就会先看这台电脑在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确定诈骗数额。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为了行骗而支出的一些费用,是不能从诈骗数额中扣除的。例如,诈骗分子为了取得被害人信任请吃饭花的钱,不能从骗到的总金额里减去。 要是诈骗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其他的直接经济损失,虽然这些损失不计入诈骗数额,但在量刑时会作为情节予以考虑。比如因为诈骗导致被害人生产经营受影响而产生的额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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