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案的金额该如何认定?
我被人骗了一笔钱,现在对方涉嫌诈骗被警方调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诈骗案的金额是怎么认定的。是只算我被骗的这一笔,还是会把他之前骗其他人的金额也一起算进去?我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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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诈骗案金额的认定对于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轻重以及量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要了解诈骗金额认定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里的数额认定,通常是以犯罪嫌疑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为准。 对于多次实施诈骗的情况,如果是未经处理的,那么诈骗金额会累计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对不同的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只要这些诈骗行为都未经司法机关处理,那么这些诈骗所得的金额会相加,作为最终认定的诈骗金额。例如,犯罪嫌疑人先骗了A五千元,又骗了B一万元,这一万五千元就会累计起来认定。 在认定诈骗金额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诈骗过程中,将部分财物返还给被害人的,这部分返还的财物一般会从诈骗总额中扣除。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追究而返还财物的,通常不会扣除。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以诈骗所得的财物进行投资、消费等行为,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会被计入诈骗金额。 此外,对于一些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借款的案件,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那么借款金额也会被认定为诈骗金额。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是否有逃避还款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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