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和劳务公司签了合同后被派到现在的单位工作。我不太清楚我的社保费用该由谁来缴纳,是和我签合同的劳务公司,还是我实际工作的单位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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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的社保缴纳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就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同时,《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由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来缴纳。虽然劳务派遣工是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用工单位并不直接承担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保的责任。不过,实际用工单位有义务监督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保,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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