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该如何缴纳?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纳有明确规定。首先,缴纳主体一般是劳务派遣单位。因为从法律关系上讲,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而社保通常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所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这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要求的。 另外,若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未设立分支机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依据的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然后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劳务派遣机构还需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在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也可应要求代交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等服务。 相关概念: 劳务派遣: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社会保险: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社会和经济制度,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月缴费基数: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参照标准,一般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每年核定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