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属于用工单位员工吗?
我所在的公司使用了不少劳务派遣人员,平时和正式员工一起工作,但感觉在待遇等方面有所不同。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这些劳务派遣人员到底算不算用工单位的员工呢?具体在哪些方面和正式员工有本质区别呢?
展开


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用工单位的员工。 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需要劳务的一方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用工单位只是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的劳务,对其进行工作安排和提出工作质量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在劳务派遣单位,而非用工单位,所以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用工单位的员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