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我遇到了一起诈骗事件,骗我的人说要帮我投资赚钱,结果拿走了我好几笔钱,有转账的,也有给现金的。现在我想报警,可不知道这些钱加起来算不算诈骗金额,法律上对于诈骗犯罪金额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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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金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标准和方法。 首先,要明确诈骗金额是指犯罪行为人通过诈骗手段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简单来说,就是被害人因为诈骗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但一般而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在认定诈骗金额时,通常会依据被害人的陈述、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证据来确定。对于有明确转账记录的部分,金额很容易确定,以转账的实际金额为准。如果涉及现金交付,需要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比如证人证言、收条等。同时,诈骗金额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每次诈骗的金额都会累加起来作为最终的犯罪金额。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诈骗过程中已经将部分财物返还给被害人,在认定犯罪金额时,会将返还的部分扣除。但是,如果是在案发后,为了减轻处罚而返还财物的,不影响犯罪金额的认定,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总之,诈骗犯罪金额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实际情况,以准确反映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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