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如何确定涉案金额?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诈骗罪涉案金额的认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就是说,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金额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另外,诈骗数额通常是被害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数额,即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这是因为考虑被害人的间接损失往往缺乏具体标准且因个案复杂难以认定,以直接损失数额认定既客观又具有实操性。但需要注意,间接损失数额及损失挽回情况,在具体量刑时会酌情考虑。 例如,小明通过欺骗手段让小红误以为某理财产品能获得高额回报,小红基于错误认识向小明转账5万元,这里5万元就是小明诈骗的涉案金额。如果小明还骗小红支付了一些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这些也属于直接损失,都应计入涉案金额。如果因为小明的诈骗行为,小红的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导致间接损失了10万元,这10万元间接损失一般不影响对小明诈骗罪涉案金额的认定,但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 要是在不同地区,比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会相对高一些;而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标准可能会低一点。总之,诈骗罪涉案金额的认定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地区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