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及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打算签订一份仓储合同,但是不太了解仓储合同有啥特殊的地方,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我担心自己因为不懂这些,在合同里吃了亏,想问问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是啥,签订的时候具体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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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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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及签订注意事项。 ### 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 1. **主体的特殊性**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仓储设备是指可以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物的设施,这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是指经过仓储营业登记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业务。这一特征使仓储合同与一般的保管合同相区别,一般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这种特定身份。比如,一般的朋友之间帮忙保管物品,就不属于仓储合同范畴。 2. **诺成性**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这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仓储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而一般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保管物合同才成立。 3. **有偿性** 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存货人须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是以收取仓储费为目的。这与无偿的保管合同不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不收取报酬。例如,超市提供的免费寄存服务属于无偿保管,而专业仓储公司为企业提供的仓储服务则是有偿的。 4. **仓单是重要的凭证**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它代表着仓储物的所有权。 ### 仓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 **明确仓储物的相关信息** 在合同中要详细明确仓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包装等。例如,对于货物的质量标准,要具体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的特殊标准。如果仓储物是易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2. **约定仓储期限和提取时间** 明确仓储的起止时间以及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存货人逾期提取仓储物,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所以,合理约定仓储期限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3. **确定仓储费及支付方式** 合同中要明确仓储费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同时,要约定逾期支付仓储费的违约责任,以保障保管人的合法权益。 4. **约定货物的验收条款**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验收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验收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5. **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货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仲裁或者诉讼。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在发生纠纷时高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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