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协议怎么写才能随时看孩子?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我很想能随时去看孩子。但听说探视权得写在协议里,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写才能保证我能随时看孩子,担心写不好以后他不让我看,想问问该怎么写探视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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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子女的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要在协议里明确表述随时探视孩子的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协议的开头要清晰表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子女探视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接着,在协议的主体部分,需要明确探视权的主体,也就是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是谁。然后,对于“随时探视”这一关键内容,要进行详细的表述。可以这样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地点对子女进行探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给予配合和协助,不得设置任何不合理的障碍或限制。”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还可以对“合理时间”进行一定的界定,比如可以说明在正常的生活时间内,只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即可进行探视。 此外,协议中还应当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不配合探视权的行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可以约定违约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以保障探视权的顺利实现。最后,双方要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这样一份明确且合理的探视权协议,有助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随时探视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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