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看孩子该怎么办?


当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时,首先我们要明确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男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第一步,可以尝试和男方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和男方说明探视孩子是你的合法权利,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好处,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比如可以一起重新协商探视的时间、方式等细节,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帮助。可以找孩子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其他相关的调解机构,由他们出面调解,促使男方配合你行使探视权。这些调解机构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调解经验,有可能帮助双方化解矛盾。 要是调解也没有效果,那么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男方侵犯你的探视权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男方配合你行使探视权,并确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方式等。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你要求探视孩子但男方拒绝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来证明男方确实存在不让你看孩子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男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男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过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也是为了促使男方履行义务,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总之,你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