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一方可以随时去探望孩子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有探视权。但我有时候临时起意就想去看看孩子,前妻却经常以各种理由拒绝我。我就想知道,我有探视权的话,是不是可以随时去看孩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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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拥有探视权的一方不可以随时去探望孩子。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和父母双方都保持一定的亲子关系,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能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首先是由离婚的双方来协商确定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孩子的学习安排、生活习惯等,商量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如果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生活状况等,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探视方式和时间。所以,拥有探视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去探望孩子,而要按照双方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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