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之前说好了我可以定期去看孩子,可最近她突然变卦,不让我见孩子了。我很想念孩子,也担心长期不见会影响我们的感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见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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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解决办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身份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对方谈一谈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以及探视孩子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看是否能够重新达成关于探视孩子的协议。 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让他们从中调解,促使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要是通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享有探视权以及对方阻碍自己行使该权利的事实。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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