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道掉头车被超车撞责任如何认定?


在分析单车道掉头车被超车撞的责任认定问题时,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依据。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在单车道上,掉头车和超车车辆都有各自应遵循的交通规则。对于掉头车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这意味着掉头车需要在确保安全且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才能掉头。 而对于超车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所以,超车车辆要在符合规定且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超车操作。 回到单车道掉头车被超车撞的情况,如果掉头车违反规定在不允许掉头的地点掉头,或者掉头时没有观察后方情况,妨碍了正常行驶的超车车辆,那么掉头车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例如,在有禁止掉头标志的路段掉头,这种明显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会让掉头车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超车车辆在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超车,比如前车正在掉头,此时超车车辆违反了不得超车的规定,那么超车车辆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比如,在单车道上,前车已经开始掉头,后车却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强行超车撞上掉头车,超车车辆的过错就比较明显。 如果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掉头车没有完全按照规定掉头,超车车辆也在不适合的时机超车,那么双方可能会承担同等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来综合判断。他们会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双方的过错进行全面分析,最终作出客观、公正的责任认定。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还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