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不太清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到底包含哪些行为。最近听到这个罪名,但对它的界定很模糊,想知道日常生活中,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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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要构成这个罪名,通常需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 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例如,一些公司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就擅自开展所谓的投资理财项目来吸收资金。这就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必须经过批准的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公开性,是指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比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在网络平台大肆宣传高收益的投资项目,吸引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参与。 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像有些平台承诺年化收益率高达20%甚至更高,以此来吸引公众投入资金。 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是针对特定的少数人,而是面向广大的社会群体。比如,通过公开宣传,吸引了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大量人员参与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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