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我最近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块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下它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定罪量刑的。我身边有个类似的事情,有人好像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以想搞清楚在法律上到底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定和量刑的,希望能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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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首先说定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和许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吸收存款。比如一些没有金融牌照的公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很多人来存钱,这就可能涉嫌这个罪名。 再说量刑,一般情况下,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并处”就是既要判刑也要处罚金,“单处罚金”就是只处罚金不判刑。 如果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等情况,就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要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如果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概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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