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法律上是怎么判罚的。最近身边好像有人涉及到了这方面的事,听说情况还挺复杂的。我就想知道,到底根据什么来判定这个罪,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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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它的判罚标准: 首先,一般情形下,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所说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意思是既可以在判刑的同时判处罚金,也可以只判处罚金。 其次,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者,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另外,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犯罪,如果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一定数额或户数,刑期相应增加。若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达到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则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等。单位犯罪责任人员的量刑也有类似依据存款数额、户数、损失等确定基准刑的情况。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判罚中,宣判前能够退还全部存款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罚金刑。并且存在一些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比如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等情况。 相关概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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