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青岛交通死亡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青岛,前段时间家里人遭遇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现在涉及到保险公司赔付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青岛这里,交通死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具体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都有哪些赔偿项目,以及每项的标准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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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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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交通死亡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这一赔偿是对死者家属因失去亲人导致的未来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例如,青岛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会每年更新,以此为基数来计算死亡赔偿金。 其次是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是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依据同样来自上述司法解释的第十四条。它保障了死者能够得到妥善的安葬。 再者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费用是为了保障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基本生活。 另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死者家属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在实际的赔付过程中,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现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所以,当遇到交通死亡事故涉及保险赔付时,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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