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转让价格多少是合法的?


担保公司转让价格的合法性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市场因素。 首先,我们要理解在担保公司转让中,价格的确定并非由法律直接规定一个具体的金额。担保公司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转让担保公司时,转让方和受让方会通过签订合同来确定转让价格。 在确定价格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担保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价格。 担保公司的实际情况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公司的资产状况,这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固定资产如办公场地、设备等,流动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公司的业务情况也很重要,如已有的担保业务数量、业务的风险程度、业务的盈利能力等。如果公司有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客户群体,那么其转让价格可能会相对较高。 同时,价格的确定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转让价格是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相关的监管部门也可能会对担保公司的转让进行监督。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可能会引发监管部门的关注。比如价格过低可能被认为存在逃避债务等问题,价格过高可能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等嫌疑。 综上所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担保公司转让价格的具体金额,而是要求在遵循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平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