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逃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如何办理?
我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了。现在我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书要怎么弄,是等警方查获逃逸者后自动就有认定书吗?还是需要我们做些什么?希望能了解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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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逃逸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书的办理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首先,当交警抵达事故现场后,会展开现场处理及勘验工作。如果肇事者逃离现场且尚未被发现,自其被查获之日起,公安机关会在法定时限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已成功追回肇事者,则需由事故相关方提交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依据实际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结论表示认同,公安机关将据此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反之,若当事人持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待公安机关完成鉴定工作后,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例如,若当事人认为现场证据采集不全面影响责任认定,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若当事人对重新鉴定结果仍不满意,则可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有权维持原决定或要求重新开展调查及认定工作,由原办案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新的认定书。 在事故现场撤离之后,交通警察会根据现场保留的证据以及当事人、目击证人的陈述等信息,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要素进行确认并记录,如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等,同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若当事人共同提出调解请求,交通警察应立即在现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详细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将该文书交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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