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写小孩相关内容?

最近在考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我们有个孩子。我不太清楚在离婚协议里要不要写孩子的事情,是必须得写,还是可以选择不写啊?想了解一下关于孩子这部分在离婚协议里该怎么处理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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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并非必须写小孩相关内容。 离婚协议主要是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作出约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比如确定了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小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探视权等相关内容,那么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把这些内容写清楚,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能有效保障子女的权益。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暂未确定子女抚养事宜,或者双方一致同意后续再协商处理子女相关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中可以不写子女相关内容。但日后若双方就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争议,仍需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是否在离婚协议中写子女相关内容,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不过,无论怎样,都要把保障孩子的权益放在重要位置。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保障子女生活、教育等需要,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费用。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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