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对成年子女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已经成年了。我想知道在离婚协议书中,对于成年子女这一块都需要考虑哪些方面,有没有必须要明确写清楚的内容,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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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准备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妇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涵盖财产分配、子女监护权和探望权、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用等安排。 对于成年子女,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如果子女已长大成人且有稳固职业,通常没有法律上的抚养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在离婚协议里对其抚养问题进行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对子女抚养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未成年子女。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成年子女进行规定。比如,虽然子女成年,但因身体、精神状况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责任,像由哪一方继续照顾,另一方是否支付抚养费等;如果成年子女有一些特殊需求,如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也可在协议里约定对其医疗费用等的承担方式。 另外,关于成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即便父母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从情感和家庭关系维护角度,也可以在协议里约定父母双方对成年子女的探视权利和方式等内容,以保障家庭关系的和谐。 相关概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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