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去户籍所在地?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但我们现在居住的城市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我想知道办理离婚手续是不是必须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行?要是不用回去,在现居住地能办吗?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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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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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是否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需要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国家也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方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多数情况要去户籍所在地,但在试点地区有例外;诉讼离婚不一定去户籍所在地,要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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