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异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因为工作原因在外地生活多年,现在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我们的户口都不在现在生活的城市。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在目前居住的城市办理离婚手续吗?还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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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是否能异地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形。 协议离婚方面,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从一般规定来讲,协议离婚不能在异地办理,必须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过,为了更加便利群众,国家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如果你们所在的城市属于试点地区,并且满足相关条件,那么是可以异地办理协议离婚的。 诉讼离婚的情况相对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异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在一定条件下,诉讼离婚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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